太新办发〔2021〕42号
各有关村(社区),街道办各部门及协管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太平新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新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
“小微”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发展建设投入,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补齐城乡融合发展短板,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支持辖区涉农村(社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为基础,按照“强基础、补短板、利民生”原则,支持辖区涉农村(社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逐步实现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逐年推进村组农村人居环境晋位升级。
二、实施范围
村庄居住区域的读书铺村委会和桥头社区居委会下属各村(居)民小组、太平社区茨城居民小组。
三、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市级职能部门奖补资金,街道办事处每年本级预算资金及实施项目村级组织自筹资金。
四、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按“一事一议”原则申报,具体程序为村(居)民小组“两委”研究申请、村(社区)“三委”审核、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街道办分管领导审核、村级“四议两公开”讨论、街道办事处审定同意后,按“报账制”补助方式组织实施(即凭项目竣工验收与决算审核材料申请核拨资金)。
五、申报奖补资金标准
村级集体资金不足30万元村(居)民小组经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给予最多不超过15万元补助(含15万元);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居)民小组,经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村(社区)为主体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补助(含20万元);因特殊情形与实际建设发展需要,项目奖补资金超过20万元的,具体项目奖补金额由太平新城街道另行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宜
(一)申请项目资金仅限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内容,不得用于项目建设服务费用支付,各申报主体3年周期内,原则上仅限申请一次奖补项目实施。
(二)“小微”项目申请实施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建设”要求,涉及招标的,按招标程序进行,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招标要求,擅自组织实施项目,一律不予奖补,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村(社区)本年度所有的申报资格。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